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加快低空经济发展和通航示范省建设的若干措施》,通过实施21条措施,深化全省国家通用航空业发展示范省建设,打造低空经济。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市、县政府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将购买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含无人机)纳入本级政府购买目录范围,列入各单位财政预算,扩大购买规模。对短途运输、低空旅游等通航业务给予补贴,支持常态化开展。
在通航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持通用机场、航空飞行营地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对新建及改扩建运输机场通航设施、通用机场、航空飞行营地项目,按照工程费30%给予补助,单个机场不超过3000万元,单个航空飞行营地不超过1000万元。
来源:物流指闻
http://www.jayoda5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