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政府出台《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23—2025)》,进一步实施福州市“南集北散”港口发展战略,促进福州港口吞吐量增长,推动福州港高质量发展。
政策规定,在集装箱航线巩固发展补贴方面,对当年度每新增一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且连续稳定运营满一年的,给予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一次性补贴300万元。针对欧美等重要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上报市政府专题研究,给予特殊扶持政策。对当年度每新增一条至台湾的集装箱班轮航线且连续稳定运营满一年的,给予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现有连续稳定运营满1年以上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含替代航线),按航线类型分别给予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补贴:远洋航线200万元/年、近洋航线100万元/年。
在大宗散货水水中转补贴方面,对当年度在福州市港区通过水水中转方式中转的大宗散货,按年度完成中转量给予码头经营人1元/吨的补贴,年度补贴总额上限为1200万元。在大宗散货海铁联运补贴方面,对当年度经由福州市港区进出的海铁联运大宗散货,分别按照省内0.5元/吨、省外1元/吨的标准给予码头经营人补贴,年度补贴总额上限为500万元。
来源:中物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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