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消息,国内首部物流中心建设地方性法规《大连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14日,由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通过,并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23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条例》共5章33条,以促进大连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以下简称“物流中心”)建设为主线,对政府及其部门在物流中心建设工作中的职责,物流中心发展规划的编制及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物流通道、枢纽、运输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物流、绿色物流等物流服务体系的建设,以及物流中心建设的服务和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条例》结合实际对发展大宗商品物流、农村物流、商贸物流、冷链物流等作出规范。第二十至二十二条分别对推动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设施体系、鼓励电商、快递等企业扩容升级双向物流服务通道,优化商贸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集约化配送模式,以及优化冷链物流布局、完善重点产业冷链物流体系等内容作出规范。
来源:物流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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