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修订后的《重庆市邮政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对用户投诉,快递企业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七日内答复用户办理情况,十五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
针对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递包裹放在“快递驿站”的情况,条例也进行了规范。条例明确,企业改变快件投递服务约定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
违反此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提出充分保障和维护快递小哥等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企业应当依法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同时,针对企业用工实际需求,增加支持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意外人身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额外保障,支持快递灵活用工人员以个人身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等鼓励性条款。
另外,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按照规定探索无人机、无人车等运载工具的场景应用,推动邮政业数字化发展。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智能化水平。
来源:物流指闻